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85FCF926550841108D70CB1197AF405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985年6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06/content_5004459.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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