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方面
日常生产生活方面
涉行政权力运行方面
公共服务事项
狩猎证核发 | 详情 |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 详情 |
对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的备案 | 详情 |
临时用地审批 | 详情 |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或未经委托单位同意,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成果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 详情 |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行的处罚 | 详情 |
对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场所,超标准排放工业污水、废气,堆积工业废渣,倾倒生活垃圾,使用有毒、有害药物的处罚 | 详情 |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 详情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详情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详情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详情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详情 |
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 详情 |
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详情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详情 |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 详情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详情 |
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 详情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详情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详情 |
测绘作业证办理 | 详情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详情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或涂改标签的处罚 | 详情 |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处罚 | 详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详情 |
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详情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 详情 |
非法狩猎、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详情 |
非法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的处罚 | 详情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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