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3A4638AECBA44403841F7D716B100B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5国务院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C%B0%E8%B4%A8%E7%81%BE%E5%AE%B3%E9%98%B2%E6%B2%BB%E6%9D%A1%E4%BE%8B/7965664?fr=aladdinE6C60266C7864DF68558A665DDBCA55F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国土资源部200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修正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C%B0%E8%B4%A8%E7%81%BE%E5%AE%B3%E5%8D%B1%E9%99%A9%E6%80%A7%E8%AF%84%E4%BC%B0%E5%8D%95%E4%BD%8D%E8%B5%84%E8%B4%A8%E7%AE%A1%E7%90%86%E5%8A%9E%E6%B3%95/7965682?fr=aladdinE01BA5D9249342C986EC2835D803267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国土资源部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2015年5月6日修正第十五条:“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九条:“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C%B0%E8%B4%A8%E7%81%BE%E5%AE%B3%E6%B2%BB%E7%90%86%E5%B7%A5%E7%A8%8B%E5%8B%98%E6%9F%A5%E8%AE%BE%E8%AE%A1%E6%96%BD%E5%B7%A5%E5%8D%95%E4%BD%8D%E8%B5%84%E8%B4%A8%E7%AE%A1%E7%90%86%E5%8A%9E%E6%B3%95/7965702?fr=aladdinF8C914CA1114400A8B04091D30D3544E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1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发[2020]11号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7/8/art_107851_107818.htmlD0287950C3B14CD7874B8A7942DE51D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3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青岛西海岸管委会实施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7/16/art_107851_1079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