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1CF9BB4A56C44D338BAE3F25092A07B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988年11月通过, 2018年10月修正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www.gov.cn/xinwen/2016-07/03/content_5087722.htmC441CB7C9F224F71A776396E77178A1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1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鲁政字〔2017〕220号“将‘非法狩猎、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http://www.sdbb.gov.cn/page/content/A010203/4688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