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60C5DFFB7FA743F88DFE1492AA411C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6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1992年12月通过,2017年4月修订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5%8B%E7%BB%98%E6%B3%95/4532300?fr=aladdin650E82138D3043B5976D8B1B7A3932D9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4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七条:“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批准。但依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1%B1%E4%B8%9C%E7%9C%81%E6%B5%8B%E7%BB%98%E7%AE%A1%E7%90%86%E6%9D%A1%E4%BE%8B/10305343?fr=aladd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