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44E20E32A8A7421390603092598BFF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C%9F%E5%9C%B0%E7%AE%A1%E7%90%86%E6%B3%95/61839?fromtitle=%E5%9C%9F%E5%9C%B0%E7%AE%A1%E7%90%86%E6%B3%95&fromid=10599533&fr=aladdinF147DEA39ABB4FA7A11AC69580228B63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改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手续。”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1%B1%E4%B8%9C%E7%9C%81%E5%AE%9E%E6%96%BD%E3%80%8A%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C%9F%E5%9C%B0%E7%AE%A1%E7%90%86%E6%B3%95%E3%80%8B%E5%8A%9E%E6%B3%95/10307514FA94CD770DC94F13851F774AC764E0A3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规【2018】3 号(二)明确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和使用期限。临时使用土地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报省、市 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8/7/30/art_2259_283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