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填海、围海改变海岛海岸线,或者进行填海连岛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65EC97B235474B41AF580DC20BDD9A47《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六十一号1、《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通过)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填海、围海改变海岛海岸线,或者进行填海连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处罚。” 2.【法律】《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通过)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http://www.gov.cn/flfg/2009-12/26/content_1497461.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65498 投诉电话 0531-8656014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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