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BB4A29E5505B478F9549C2ADCD7F2EB5 文物保护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2/content_13749.htm8715C4C614494AF183A63DA0EA202A3B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四十条:“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19151.htmD2324AB566AB4232BC7393A6375BBA6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3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264号(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附件2第34项:将“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下放至“设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http://www.zdbb.gov.cn/shownews.asp?id=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