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主持将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4464D819751344C185AD8882480277B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6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http://www.gov.cn/zhengce/2016-03/19/content_5055467.htm
服务对象 4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无法定办结时限,据实办理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1317 投诉电话 0531-517813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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