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999B671E249C402AAF08F2F012B8F250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5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8/21/content_5219204.htmBE0BBB145D664886BC4D8B813F0CBAC8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银保监发〔2018〕1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地址、业务范围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41/202006/00e74505-3a49-440c-bbe1-833290d825f6.shtml46BEAD14020940E8BFC8222FD5F9B08F 《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1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鲁金监发〔2020〕11号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即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第五条:“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含省外融资担保公司驻鲁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负责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负责指导所辖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监管;负责建立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工作机制;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工作。”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39/202011/d7f428bb-3bbd-4a35-a6e5-899c614a50aa.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