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2E2BD4AF08342DFB5697DC8094495B1《海域使用管理法》6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http://f.mn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7285.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65498 投诉电话 0531-86942762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