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局预警监测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50794AD4B044E10BC699B92B12CAA79《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5号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违法获得的海洋观测资料,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http://www.gov.cn/flfg/2012-03/07/content_2142612.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暂无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42991 投诉电话 0531-8694299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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