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及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9BF4AED31591456C94300C5F5A225F5E《海域使用管理法》6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173.htm3A3FA9C3801946A482C4002FF8F26CCF《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限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二)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其他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https://baike.so.com/doc/4565088-4776013.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65498 投诉电话 0531—8694276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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