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结业证书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F7CCBF0740414CF991FDB44F3EA265A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8c8f598f14ba4728a6181aec8cb1b90a.s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676778、0531-81676769 投诉电话 0531-81676778、0531-8167676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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