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中外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1D27E78BC784C3C90EAF650CC5152BC《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教育部2004年6月教育部令第20号第五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61/201412/xxgk_180471.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083161 投诉电话 0531-82083195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