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173A71AFCAF14A549D0EFAD21DC8DE6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5国务院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1833.htmF97451201203461FAF9BEC7047FA4DA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5国务院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14/content_5147959.htm9BC205845B864F99BFDCD91BECD519AD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703/t20170322_960835.htmlFEF7B5DA74C6482ABEBE85BCFFB1450B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405/t20140520_960779.htmlFD40D8BED86146DFAD90EC7F2295A22C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 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501/t20150115_960792.html36151CB5F94E4D97AE10CA5E5753D13D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务院1国务院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五、原材料:“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20/content_5150587.htm8B1526F7312A4ABD804D934B7ED737BE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1山东省政府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五、原材料:“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7/10/23/art_107851_87877.htmlF360A55729544CD1B1FF1031E39498D1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2019年12月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六条:“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31/content_5465449.htm?trs=10487517C37D54C1BA76E60AF16610B9B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3山东省政府2019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许可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机关、备案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和核准权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国家和省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9/10/4/art_107851_7827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