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B9767B691B24C01A5BB353336D10B8A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6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09/8/17/art_6120_405680.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197751 投诉电话 0531-8612948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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