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承办机构 | |
事项名称 |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 | ||
事项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DF14424BA1A64A608AA7795A9D7ED5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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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3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法定时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八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531-82083161 | 投诉电话 | 0531-8208319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