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8D712D3201E449A9EAA22CEF535905A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6全国人大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第三款: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09/8/17/art_6120_405680.html
服务对象 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统计局在收到制定机关申请公文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772071 投诉电话 0531-8619777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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