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财政厅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事项类别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4D4C9EC0E984A6CBD9C380B2BB9F80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1013.htmEABBA68280F44743986B6A2F34D168A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七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1901/t20190104_3113772.htm
服务对象 1,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669970、0531-82083154 投诉电话 0531-820831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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