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50CBB81CE21C46C6A2C3220761278BF8《人民防空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http://rfb.shandong.gov.cn/art/2011/11/9/art_13172_1101958.html06661F997D9E424AB928D9577B396C91《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国务院 中央军委2008年1月国发〔2008〕4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要研究确定本区域的重要目标。对重要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订应急抢险抢修方案,人民防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http://rfb.shandong.gov.cn/art/2011/11/25/art_13173_1101965.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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