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4803FA92D2C04F8280095B5ADA6FA867 《反垄断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http://www.gov.cn/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1.htmAABEF596133B4F898C0B1A7B437060BD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市监反垄断〔2018〕265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工作,以本机关名义依法作出处理。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4/content_535478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