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57AEDEF4B47744E5B377BB1DE9E430A5《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2/27/content_8670.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政策制定,对下监督,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014096 投诉电话 0531-8601409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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