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6019DAB7833E4DA09174E957BC43853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09/8/17/art_6120_405680.html17A6179CF81D4D01BBACFAEF8F896F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17/6/23/art_6120_405679.htmlBAE0102888AB46B38451A5BCF8566B3B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国家统计局2004年10月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第十二条” 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第十三条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二)用以证明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05/8/17/art_6120_4056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