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E268882CE7B142A389CE6B8292E739A8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5国务院2001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条 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第十条 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
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
第十四条 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时,可以一并提交已经签订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及其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一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六条 技术进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
第三十条 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第三十一条 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第三十二条 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三)技术资料出口清单;
(四)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768.htmA67B275053D94FAA8DE38EEECA33342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国务院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项: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http://www.gov.cn/zwgk/2007-10/12/content_77518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