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省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F7B167DE577C47A4A4D2C95A9CEC8DB9《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5国务院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1833.htm168718732712444C9B533726FD62CF0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5国务院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14/content_5147959.htm20AE3B29F3174039A36CB936AD5B552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703/t20170322_960835.html2C3324394AB341A29FC23DB0E70AF73E《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405/t20140520_960779.htmlF393BDA67939498289A6FF0A5D5C1437《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 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501/t20150115_960792.htmlD0357ABD36C84595AD54B18D3F4D3D9D《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1国务院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二、能源:“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20/content_5150587.htm7E901198E1594F829291962AFF79698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1山东省政府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二、能源:“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7/10/23/art_107851_87877.html86B6C202DFFF4355A867E225E319751F《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2019年12月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六条:“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31/content_5465449.htm?trs=1
服务对象 1,2,3,4,5,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083179(受理);0531-51783082(办理) 投诉电话 0531-51782915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