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A1FB303EEF1F4008B58798ECB2DBD1F2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31号第三十三条:“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第三十四条:“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swfg/swfgbf/201101/20110107353335.shtml78926702E0954F779CB042BD175C0A33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商务部、科技部(2009年4月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第三条:“国家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限制出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应按本办法履行出口许可手续。”第四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许可由技术出口经营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http://njtb.mofcom.gov.cn/article/e/k/200908/2009080643905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