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法监察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A5155468BFCA45E89DC47BCD1A376BF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二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二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406492&Query=%E4%BA%BA%E5%8A%9B%E8%B5%84%E6%BA%90%E5%B8%82%E5%9C%BA%E6%9A%82%E8%A1%8C%E6%9D%A1%E4%BE%8B&IsExact=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12333 投诉电话 0531-86908926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