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60E0BBD99764C9A9A8CED7C0BC388D7《幼儿园管理条例》5国务院1989年9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http://www.moe.gov.cn/s78/A02/zfs__left/s5911/moe_620/tnull_3132.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无法定办结期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916518 投诉电话 0531-8191651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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