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F2A505231D7D45E4B237A79FE33173F0《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条“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http://www.huangdao.gov.cn/n10/n27/n98/n123/n448/180524105729141254.html
服务对象 1,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8966283 投诉电话 0531-820831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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