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各级海洋主管部门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海域使用申请审核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839D0CE947FE4EE8B61089667BD73E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 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http://f.mn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7285.htmlEE8438B34A664EC3AFE6E8744C90BF67《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4年1日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5年7月28日,根据省人大《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决定的通知》(鲁人发(2015)29号)修正)第十四条:“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https://baike.so.com/doc/4565088-4776013.html
服务对象 1,2,3,4,5,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不含现场核查、公示、听证、论证报告书编制、评审、修改时间和项目立项时间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083104 投诉电话 0531-8695137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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