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9022A84A97347DCB5DD3C5C9BBC2C0D《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三)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https://www.doc88.com/p-2505587182741.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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