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处(济南、青岛、烟台市、有关国家级开发区)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设立、续展、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增加产品系列、迁址)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64E1CF3BAA494E50B9F86D4CA75C165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http://www.gov.cn/zwgk/2011-11/15/content_1993711.htmFDCDE48AD6144F5D92B39AAA0937C30F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农业农村部2012年5月农业部令第3号,2017年11月农业部8号令修订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http://www.moa.gov.cn/nybgb/2012/dwq/201805/t20180514_6141999.htmE2626CD01C744ACD9BB45F1412C858BB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2农业农村部2012年11月农业部公告186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212/t20121203_3093891.htmED9A8A1A04CA447DB431B28FDB350160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农业农村部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2017年第8号修订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401/t20140120_3743373.htmDB2D512DE5894EB2B278BB6A1E44159C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3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8/8/7/art_2267_28387.html?from=groupmessage5A19A7760B2D4E02BF0FDB8248CFA99F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2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http://xm.shandong.gov.cn/art/2020/9/11/art_101469_9784321.html、http://xm.shandong.gov.cn/art/2020/10/9/art_101469_9879310.html、http://xm.shandong.gov.cn/art/2020/10/26/art_101448_9998006.html
服务对象 2,5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8966271 投诉电话 0531-8208313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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