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变更机器台数)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62D0822A23B948A299054A4C7397702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5中国国务院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788.htm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083160 投诉电话 0531-820831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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