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人防设施或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D8ABF1CDE40E4A4DA8F2FE3FE35818EB《人民防空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5/content_4671.htmD48E123AC7F3411FA4CDA5158701065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第一款:“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https://www.doc88.com/p-2505587182741.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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