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骗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1FB64B0FFA64889B54FA1EB39559CA0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4山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复核过程中,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优惠待遇的,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已经认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已经享受的优惠所得,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www.most.gov.cn/dfkj/sd/kjfg/201109/t20110928_89970.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777329 投诉电话 0531-6677714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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