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02EB866906A54B1EA8328D63561F36FE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第24次会议通过)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三十二条:“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http://f.mn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7285.html87A6BC0D21F84DA7B643BD2AC4269A74 《国家海洋局关于修订<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国家海洋局国海规范(2016)3 号第三条: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审批的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以上负责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组织单位。http://gc.mnr.gov.cn/201806/t20180615_179669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