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AD08F708DC9242B397AB41F3191F86C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5国务院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14/content_5147959.htm67857B07EEFD42BB9C3779A1B55D3EC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七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gov.cn/xinwen/2017-03/23/content_5179713.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2603 投诉电话 0531-5178260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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