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4CFA81B1C49C446F8335FBF8D479C3F2《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1国务院国发〔1997〕37号二、(一)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895/content.html388254102F97457F95372F441096F8A5《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二、(一)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仍按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划分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即按照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0506/t20050613_965814.html8AE5C71274AF4C0C90D7BF3D9996C73E《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2海关总署署税发字〔2017〕11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以下称限上鼓励类项目)免税确认流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限上鼓励类项目不再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汇总表的形式确认,改由海关直接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理减免税手续。http://www.cd-zmt.com/show-63-804-1.html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2607 投诉电话 0531-5178260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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