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山东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 承办机构 | |
事项名称 |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 ||
事项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09665FFB65EC44349A1484D9ED9F37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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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1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法定时限 |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531-86079926 | 投诉电话 | 0531-8610996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