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E0760DCBE1B446399D39BB2615418A59《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9〕6号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现予公布。另有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第11项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3/06/content_5371253.htmF5CA7F04569847B1B18D9539DFF77469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1交通运输部交办水函〔2019〕681号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相关经营活动开始后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http://xxgk.mot.gov.cn/jigou/syj/201905/t20190515_3200960.html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62322;0531-68966225 投诉电话 0531-6896628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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