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4CBE1064B38945988BE4A2CFA23F01A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9-01/07/content_2070267.htmDD94714832464D939A59DED52065A28F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507/t20150709_214211.htm2AE2EC7DFB6547D7B0CE61B5694BBCF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输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http://law.51labour.com/lawshow-18405.html9F686BD2F179437AA147B75D4D89C08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经办原始资料及时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gz/201601/t20160111_23147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