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FF647E691F4D467AAC634D6DEB593AD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http://www.mem.gov.cn/fw/flfgbz/gz/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最长18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11235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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