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县级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给付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D8CBE5994B6490382FD1F62F8D165F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5国务院第577号“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https://baike.baidu.com/item/%E8%87%AA%E7%84%B6%E7%81%BE%E5%AE%B3%E6%95%91%E5%8A%A9%E6%9D%A1%E4%BE%8B/7245631?fr=aladdin2168FD49AAAB4F3592B4AE67746CBA6E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3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10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无偿用于下列事项:(一)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二)受灾人员口粮、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救助;(三)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四)受灾人员医疗救助;(五)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六)救助物资采购、储存、运输和回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1%B1%E4%B8%9C%E7%9C%81%E8%87%AA%E7%84%B6%E7%81%BE%E5%AE%B3%E6%95%91%E5%8A%A9%E5%8A%9E%E6%B3%95/22249129?fr=aladdin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792169 投诉电话 0531-8179216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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