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申请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0BA485923164DF393FFF5D56DA5578D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三十三条:“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并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17/201603/0DB2E80A-9D50-41D0-9892-DEB1217E87CC.shtml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暂无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3980 投诉电话 0531-5178395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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