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CF4B12DC2E3C4604A47190CD85B31E6B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金融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入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地方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三)检查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地方金融组织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检查,不得拒绝、阻碍。”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17/201603/0DB2E80A-9D50-41D0-9892-DEB1217E87CC.shtml10FDAB85A4BB412AB0B8917FB8671FF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三、各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应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督促其授权或批准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监管规则。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也将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http://www.zyamc.net/2016/1025/109874.html92901E112CAD48B28B0EA70985BB20C1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1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鲁金办字〔2016〕152号第三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对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39/201912/cdf774e4-f953-46d7-ae96-0b9235b49ba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