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DCB8C2E533784AA7BB36A997FC5CBB8B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交通运输部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2016年8月修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2016年8月修正)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609/t20160909_2973476.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