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法监察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非法转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证》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43B69F8797945AABE89C2148D724F7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306/t20130620_105687.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12333 投诉电话 0531-869089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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