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D3C5B2A5803946B0BD5BCE73867C88F6 《全民健身条例》5国务院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http://www.sport.org.cn/search/system/xzfg/2018/1204/194850.html999759D70C3645EE935F2B94189E7D74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并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可以经营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http://ty.shandong.gov.cn/zwgk/zcfg/fgwj/201712/t20171204_1708319.html1C6E2523490445B58A346F510F79DE58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http://www.sport.org.cn/search/system/bmgz/2018/1113/1933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