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船舶港口服务业务备案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8616118EC28439D843C15F1609B01BA《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904/t20190417_3188366.html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5693500 投诉电话 0531-8569350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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